工作节奏的加快和生活环境的改变,使得各种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的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公司关爱员工,在按照国家政策缴纳五项社会保险的基础上,自2010年8月开始为每一位在岗员工又建立了“团体人身意外保险”和“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的双保险体系,增加了员工在受到意外伤害、发生重大疾病时更为全面的生活保障,体现了公司对员工无微不至的关怀。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员工在受到意外伤害时,将相关医院材料送至我部门进行办理可享受与工伤保险待遇一致的足额医疗报销,并享受额外的住院津贴,同时若造成伤残或身故时员工还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贴(详见下表)。不但减轻了员工的家庭负担,而且填补了我司员工在非工作期间受伤不能享受工伤报销的空白。也就是说员工不论是在工作时,还是在生活中意外受伤时,都能享受到足额的医疗费用报销,为员工提供了一份全面安心的保障。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疾病覆盖范围广,主要涵盖了恶性肿瘤、严重的1型糖尿病、脑中风后遗症、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及急性心肌梗塞等30种重大疾病,员工在患有的疾病属保险公司所保的疾病范畴时,可享受一次性5万元的保险金,让我们的生活增添了许多贴心保障(详见下表)。
险种名称
| 保障
| 保额(元/人)
| 备注
|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 重大疾病
(30种疾病)
| 50000
| 保险责任生效日起30日后初次患该保险合同所附重大疾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次性付给,包括伤残、身故。伤残支付比例)
| 意外伤害
| 最高60000
|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
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
| 意外住院津贴
| 20/天
|
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门诊及住院都在报销范围)
| 意外医疗
| 最高10000
|
截止2013年4月,“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共发生理赔12人次,理赔金额8.84万元,其中2012年度“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理赔8人次,理赔金额2.14万元;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发生理赔3人次,理赔金额10.5万元,其中2012年度“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发生理赔2人次,理赔金额5.5万元。
商业保险极大地补充了社会保险的不足,抵御生活不可抗之风险,体现了公司对员工的关怀,增加了员工归属感。商业保险的购买提高了员工工作的主动性及安全性,使员工在双重保险的保障下,安心生活,乐享人生。